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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是持续抓好金融业对外开放承诺落实,主动对标开放程度较高的国际标准,推动形成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更高水平金融开放。
二是优化外资银行、保险等金融机构准入门槛要求,完善金融机构母子公司跨境往来规则。优化外资参与境内金融市场的渠道和方式。推进完善与实体经济密切相关的直接投资项目管理要求。保持人民币汇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稳定。
三是完善宏观审慎政策框架,构建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、评估和预警机制,保持金融市场平稳运行。
金融业对外开放取得明显成效
近年来,我国金融业对外开放朝着市场化、法制化、国际化的方向迈进,呈现出有序稳步推进的发展态势。随着资本项下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在上海浦东试点,未来我国金融业的开放将进一步加快。同时,金融业服务于实体经济、在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方面,也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。
持续落实金融业对外开放承诺
用好两个市场、两种资源是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客观需要,也是我国一以贯之坚持的政策方针。在推进金融开放过程中,要以促进内循环为主体,两眼向内,苦练内功,强身健体,夯实我国金融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基础。同时,也要稳中求进,在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扩大开放。引导资金流到实体经济当中,进而推进创新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。
主动对标开放程度较高的国际标准,向高标准高质量方向迈进。要贯彻落实以负面清单为基础的扩大开放,稳步推进资本项下人民币的自由兑换。坚持防控风险、监管能力与开放水平相适应的原则。
在稳中求进原则指导下,稳步扩大开放,提高我国金融效率,降低企业融资成本,提高金融服务于实体经济的能力。